一、依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109年11月4日總處資字第1090044511號函及同年月6日總處培字第1090044631號書函辦理。 二、人事總處為精進各機關徵才與應徵者職缺媒合,於109年11月16日起提供「不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職缺應徵平臺,並授權各機關決定是否採行線上應徵作業方式。另不論採行與否,均需至縣府「機關徵才、約聘及錄取公告系統平臺」公告職缺資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