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桃園市政府109年11月16日府教特字第1090290792號函辦理。
二、110學年度桃園市身心障礙學生適性輔導安置共分三種簡章,學生僅能選擇一種簡章報名,不得重複,且不得參加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及其他直轄市自行辦理之適性輔導安置
四、簡章重要安置期程說明如下(詳如各簡章):
(一)線上報名:各國中請於110年2月3日至110年2月25日完成網路報名作業。
(二)報名資料送件:各國中請彙整集體報名名冊於110年3月2日至110年3月8日前將報名表件送達桃園市高中特教資源中心(桃園特殊教育學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