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輔導室 輔導主任 - 輔導室 | 2020-11-20 | 點閱數: 614
一、依據新北市政府教育局109年11月13日新北教特字第1092201456號函辦理。
二、新北市適性輔導安置包含三類型簡章,學生報名時僅能選擇一類簡章報名,不得重複,違者取消本安置資格,安置類型如下:
(一)新北市110學年度身心障礙學生適性輔導安置高級中等學校一般類科。
(二)新北市110學年度身心障礙學生適性輔導安置高級中等學校集中式特教班。
(三)新北市110學年度身心障礙學生適性輔導安置特殊教育學校及高級中等學校集中式特教班(中重度班)。
三、一般類科簡章開缺名額將另函通知學校並於109年12月底前公告於新北市特殊教育資訊網(https://www.sec.ntpc.edu.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