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110年1月21日公人字第11040600172號函辦理。
二、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為獎勵對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業務有重大功績或特殊貢獻之人士,特依獎章條例第9條第1項規定訂定旨揭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