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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務處 註冊組長 - 獎學金申請 | 2021-02-08 | 點閱數: 1239

※申請條件:

國內經政府立案之公私立國小、國中、高中(職)及大專學校在學學生,因下列情形致就學困難者。

(一)因父、母親或主要經濟負擔者死亡、罹患重大傷病、失蹤、服刑、身障等情形或家庭遭遇重大災難者。

(二)單親、隔代教養、特殊境遇或扶養人口眾多等長期貧困家庭。

※申請文件:

(一)助學金申請書(需詳實填寫完整並簽名,空白及不完整敘述者均不予受理)。

(二)在學證明或學生證影本(需蓋有申請時該學期註冊章)。

(三)近三個月內全戶戶籍謄本(需有記事欄) 。

(四)申請學生金融機構存簿封面影本(凍結戶、警示戶、結清戶不可使用)。

(五)當年度低收/中低收入戶證明、特殊境遇家庭證明、身心障礙手冊、重大傷病卡。

(六)近期所發生災難、變故或重症等之證明文書(如死亡證明書、醫療診斷證明書、服刑或重大災害證明等)。

※附註:本助學金之申請,一戶以一名為原則,惟符合申請資格子女在4名(含)以上者,得增加一名(請同信封郵寄),但助學名額需由基金會審核決定。

※校內收件截止日:110/3/3中午前

※欲申請的同學,請記得在校內收件截止日前備妥所需文件,到教務處註冊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