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 | 「109學年度新住民及其子女培力與獎助(勵)學金計畫」將於110年2月22日至同年3月31日受理報名,請惠予協助宣傳周知,請查照。 |
說明: |
一、 | 依據內政部移民署110年2月1日移署移字第1100018407號函辦理。 |
二、 | 為提供全國清寒及優秀之新住民及其子女適當關懷扶助及獎勵,同時鼓勵新住民積極參加技術士技能檢定取得證照,培養新住民子女特殊優秀才能,增加社會競爭力,內政部移民署特研訂旨揭計畫。 |
三、 | 本(109)學年度計畫重點,摘述如下: |
(一) | 核發獎項: |
1、 | 特殊才能優秀學生獎勵金:增加國際國中科學奧林匹亞競賽、國際數理學科奧林匹亞競賽、國際性(含亞洲地區或亞洲暨太平洋地區)身心障礙者運動賽會、國際技能競賽、國際展能節職業技能競賽及亞洲技能競賽、全國技能競賽及全國身心障礙者技能競賽,共計8獎項。 |
2、 | 新住民證照獎勵金:增加單一級別證照獎勵金。 |
(二) | 核發金額:新住民子女優秀與清寒學生獎(助)學金調整核發金額自新臺幣(以下同)3,000元至1萬2,000元不等。 |
四、 | 本計畫報名時間自110年2月22日起至同年3月31日止,報名方式如下: |
(一) | 申請新住民子女特殊才能優秀學生獎勵金、新住民子女總統教育獎勵金、新住民及其子女優秀學生獎學金與清寒學生助學金者,需由「目前就讀之學校」依限於「新住民及其子女培力與獎助(勵)學金系統(以下簡稱本系統,網址:https://sp.immigration.gov.tw)完成線上申報,同時並郵寄自系統下載含有流水編之申請表、申請清冊與相關佐證資料至內政部移民署移民事務組洪偉玲小姐收(100臺北市廣州街15號)。另前揭學校如為「首次」申請,則需先以「1090125450」公文文號於本系統完成註冊作業後,始得登入申請,餘則沿用原帳號密碼登入系統申請。 |
(二) | 申請新住民證照獎勵金者,需由「申請者」依限自行於本系統完成線上申報,同時並郵寄自系統下載含有流水編之申請表、申請清冊與相關佐證資料至內政部移民署移民事務組洪偉玲小姐收(100臺北市廣州街15號)。另申請者如為「首次」申請,則需先於本系統完成註冊作業後,始得登入申請,餘則沿用原帳號密碼登入系統申請。 |
五、 | 另本系統僅於2月22日至3月31日受理報名作業,為確保新住民及其子女權益,惠請協助轉知,依上開時間完成報名程序,如尚有報名及系統操作問題,請於週一至週五上午9點至12點,下午1點30分至5點30分,洽詢下列專案人員及系統廠商: |
(一) | 報名作業諮詢專線:(02)23889393分機2604、2605、2606、2548、2549及2579。 |
(二) | 系統操作服務專線:(04)23265200分機270、278、264及573。 |
六、 | 檢附本計畫1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