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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務處 註冊組長 - 獎學金申請 | 2021-03-17 | 點閱數: 1193

 ※申請條件:

(一) 經政府機關核定為中/低收入戶者。

(二) 經政府機關核定為補助對象者。

(三) 家境清寒生活困難,經導師填具具體證明事實者。

(四) 一年級生依109學年度上學期之學業平均之學業平均成績須達85分以上綜合表現良好,不得有任何違反校規處分,及曠課記錄者。

(五) 二.三年級生依108學年度下學期及109學年度上學期之學業平均成績須達85分以上綜合表現良好,不得有任何違反校規處分,及曠課記錄者。

※申請文件:

(一)申請書一份。

(二)清寒證明文件(鄉公所、政府所核發的文件)。

(三)成績證明。

(四)綜合表現紀錄表。

※校內收件截止日:110/3/25中午前

※欲申請的同學,請記得在校內收件截止日前備妥所需文件,到教務處註冊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