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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務處 註冊組長 - 教務處 | 2021-04-19 | 點閱數: 704

主旨:「國中教育會考收費標準」第1條、第3條,業經教育部於中華民國110年4月16日以臺教授國部字第1100031062B號令修正發布,茲檢送發布令影本(含法規條文)1份,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110年4月16日臺教授國部字第1100031062E號函辦理。
二、本案電子檔得於教育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http://edu.law.moe.gov.tw)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