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條件:
凡就讀彰化市境內應屆畢業之縣立國民中學學生,合乎以下條件者,皆可提出申請:
一、學業總平均達八十分或甲等以上,請檢附成績單影本。
二、家境清寒擬繼續升學者,請提供清寒證明。
三、在校三年樂於助人,且能提出具體事蹟者。
※申請文件:
一、申請表。
二、自傳(含自我期許及獎學金運用方式)、師長推薦函。
三、成績單證明、綜合表現記錄表。
四、清寒證明。
五、身份證正反面影本。
※本獎學金各校僅提供1名,故依成績擇優錄取。
※校內收件截止日:110/5/7中午前
※欲申請的同學,請記得在校內收件截止日前備妥所需文件,到教務處註冊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