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條件:
(一)正就讀國內各公私立國中,須為正式學制並具有學籍證明。
(二)父或母罹患癌症目前治療中或完成治療2年內之家庭。(目前治療中定義為:手術、化放療、標靶、免疫治療等)
(三)申請成績標準:
(1) 109學年度第一學期學科成績平均分數達60分以上者。
(2) 或具有特殊表現(如:體育、美術等優異成績)。
※申請文件:
1. 報名表。
2. 罹癌父或母之病理診斷證明書。
3. 戶口名簿影本或六個月內全戶戶籍謄本。
4. 109學年度第一學期成績單正本(特殊表現需附上獲獎證明)。
5. 109學年度在學證明或學生證影本(正、反面請印在A4紙張同一面上)。
6. 自傳感想:內容包含 (1).自我及家庭成員介紹、(2).家中經濟狀況、(3).父母罹癌後生活之改變與如何與之相處互動、(4).對罹癌家人想說的話與鼓勵、(5).獲得獎助學金後想做的事(字數至少800字)。
7. 其他特殊身分證明文件影本(如: 低收/中低收入戶、特殊境遇家庭扶助、弱勢家庭兒少、身心障礙手冊或醫療重症證明等,無則免附)。
8. 一年內個人照二張、與家人合影之生活照片四張。
9. 師長推薦函(請簡述申請人的家庭經濟、與罹癌家人互動關係、在校表現及您推薦的原因,無則免附),請盡量提供此推薦函,若無老師可以撰寫推薦涵,可以請社工或其他重要關係人士(非親屬)協助撰寫。
※校內收件截止日:延長到110/7/23中午前
※欲申請的同學,請記得在校內收件截止日前備妥所需文件,到教務處註冊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