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原住民族委員會110年6月16日原民教字第1100036067號函辦理。
二、旨揭資料係補正原住民族委員會110年6月11日原民教字第1100034099號函所送一覽表,增加註明各地方政府及公所獎勵通過原住民族語言能力認證之「依據」及「獎勵對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