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條件:
設籍臺中市六個月以上現為國內公私立中等以上學校之學生,有下列情形之一,並有書面證明者:
(一) 持有區公所出具之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證明者。
(二) 家庭遭遇變故致生活陷於困難,經導師出具證明者。
(三) 其他家境清寒,經導師出具證明者。
另需達國民中學組成績標準:前一學期學業成績總平均分數達八十五分以上,且無任何一科及一領域不及格者。
※申請文件:
1.申請書。
2.戶口名簿或戶籍謄本影本。
3.前一學期加蓋學校證明章之分數成績單影本。
附註:低收入戶學生或中低收入戶學生者,由學校統一造冊;其他家境清寒者或家庭遭遇變故者,需附導師證明。
※校內收件截止日:110/10/8中午前
※欲申請的同學,請記得在校內收件截止日前備妥所需文件,到教務處註冊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