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條件:
凡設籍於南投縣(市)滿六個月以上,就讀於國內公私立各級學校之清寒優秀學生,並符合下列規定之一,而未享有公費或其他獎學金者,得向學校提出申請:
1. 持有公所出具之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證明者。
2. 家庭遭遇變故致生活陷於困難,經導師出具證明者。
3. 其他家境清寒,經學校導師出具證明者。
優秀標準需符合下列之一:
1.前一學年度下學期成績平均在80分(甲等)以上(國一學生以國小六年級成績為準),操性成績(或綜合表現)80分(甲等)以上且綜合表現良好,無記過以上之處分
2.109年參加過中華民國舉辦全國性競賽,種類不拘,榮獲前三名,且在校綜合表現良好,無記過以上之處分。
※申請文件:
1. 申請書1份。
2. 學生證影本(正、反面,且須蓋有本學期註冊章)。
3. 109學年度下學期學業成績證明書(單)1份(請載明分數並由學校加蓋證明章)。
全國競賽獎,需出示得獎證明影本(領獎時需攜帶證本核對)
4. 戶口名簿影本(請學校加蓋與正本相符之審核章)或戶籍謄本1份。
5. 公所出具低收入戶證明。無公所低收入戶證明者,可經由學校證明家境清寒而推薦。
※校內收件截止日:110/9/23中午前
※欲申請的同學,請記得在校內收件截止日前備妥所需文件,到教務處註冊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