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條件:
公私立國中在學學生;申請學生需品行端正且因單親或失親、家庭突發變故、家境清寒,致求學過程有所阻礙,得申請本項工讀助學金。限台中市、南投縣市、彰化縣市之學校。本學年工讀時數須滿50小時,並由學校自訂工讀範圍及內容彙整記錄。
※申請文件:
1.本會工讀助學申請書
2.成績單影本
3.學生證影本或在學證明書
4.個人資料告知義務履行說明書。
※學年度結束後,由學校承辦人員將記錄表、心得報告於111年6月底前寄回本會存查,逾期或未交者(以郵戳為憑) ,隔年將取消申請資格一年。
※每校限一名。(超過申請人數依前一學年成績及獎懲記錄篩選)
※校內收件截止日:110/9/23中午前
※欲申請的同學,請記得在校內收件截止日前備妥所需文件,到教務處註冊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