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條件:
一、家戶年所得總額在四十萬元以下符合清寒條件之原住民學生,得檢具相關證明文件,申請本助學金。 (家戶年所得計列範圍為申請學生之父母)
二、具低收入戶身分之原住民學生應請領學產基金會學生助學金,惟不符學產基金會申領條件之低收入戶原住民學生,得申請本助學金補助。
※申請文件:
一、申請表(請務必使用110學年度新表格並雙面列印,相關人員須核章)。
二、戶籍證件影本(需有詳細紀事,如雙親有離婚事實方能驗證。雙親如未離婚但不同戶籍,需檢附兩戶資料)。
三、特殊狀況證明書(父母失聯或其他原因無法取得戶籍證件者才須填,相關人員需核章。若無此情況者免附)。
※校內收件截止日:110/9/23中午前
※欲申請的同學,請記得在校內收件截止日前備妥所需文件,到教務處註冊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