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條件:(以下三項皆需符合)
1.本縣國民中學仍在學之優秀清寒學生。
2.前一學期成績及體育成績平均皆在八十分以上。
(國一新生無國中前一學期成績,不具申請資格)。
3.品行端正、素行無不良紀錄及評語者。
※申請文件:
1.申請書乙份。
2.在學證明或學生證影本(正、反且須具本學期註冊章)。
3.前一學期成績證明單+綜合表現記錄表。
4.若為家境清寒,檢附鄉(鎮、市)公所 (中)低收入戶證明或村里辦公室家境清寒證明。無法取得鄉(鎮、市)公所低收入戶證明者,可經由導師證明家境清寒而推薦。
5.若為家庭遭遇變故者,可由導師在申請書上審查認定。
6.若家長為身心障礙人士請檢附殘障手冊影本。
※校內收件截止日:110/10/22中午前
※欲申請的同學,請記得在校內收件截止日前備妥所需文件,到教務處註冊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