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條件:
設籍並就讀於臺中市、彰化縣、南投縣公私立高中/職、五專及公私立國中之學生,符合下列之情形者,得提出申請。
(一)可證明其為家庭突遭變故,或家長非自願性失業經濟頓失依靠,有學業中輟之虞者。
(二)因其他特殊因素致有學業中輟之虞者。(如保護個案、失親……等)
(三)參加全國性競賽或國際性競賽項目成績優良者(該生家庭符合經濟弱勢範圍者)
符合前項補助對象者,如有相同之助學金(含政府、財團法人)補助應擇一申請,不得重覆申請。
※申請文件:
(一)申請書。
(二)收據(經審核後資格不符未通過補助者,收據將正本寄回學校)
(三)存摺封面帳號影本(限個案本人或法定代理人,核准後匯款用)。
(四)三個月內戶籍謄本(全戶)。
(五)在學證明文件。
(六)家庭突遭變故,由導師出具證明,家長非自願性失業證明:由勞工處開立之非自願性失業證明,其他證明文件:低收、中低、清寒、殘障手冊、診斷證明..等相關文件。
(七)若學生係因參加全國性競賽或國際性競賽項目成績優良者(該生家庭符合經濟弱勢範圍者),除(一)~(六)項資料外,須附相關競賽獲獎證明
※校內收件截止日:110/9/30中午前
※欲申請的同學,請記得在校內收件截止日前備妥所需文件,到教務處註冊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