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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務處 行政人員 - 獎學金申請 | 2021-09-13 | 點閱數: 571

 ※申請條件:

肢障者子女,係指其父母或法定監護人為領有身心障礙證明,障別為肢障者,障礙程度為中度、重度、極重度之子女,就讀大學、專科、高中、國中、國小者,國內公立或已立案之私立學校具有學籍學生,在法定修業年限內予以獎助。

◎肢障者的親人子女或未經法院認定者(如:非親生子女、領養子女等)不受理。

◎肢障者的子女於求學過程中逢肢障者父母往生,本會專案受理申請。

◎高中以上子女應參與本會所指定相關公益事務之義工,否則降等發放獎學金(去年參與

本會活動之義工時數証明,請在申請書中勾選,決審加分)。

◎受邀參加頒獎典禮家庭應遵守本會獎學金意義與精神,不得缺席,至少一位代表家庭出席,否則喪失申請資格取消獎學金。

※申請文件:

1.填具申請書乙份。

A.每一空白欄位需詳細填寫確實資料,需簽名者一定要記得簽名。

若無法親簽,請蓋章。

B.證明人為(村)里長以上或子女學校老師,推薦者應親筆簽名。

※(村)里長:實際居住地之(村)里長簽名,並請附〔當選証書〕影本。

註:里長拒絕協助時,請報知本會向所屬縣市政府社會局備案。

※老師:其中一位子女學校老師簽名,並請附〔教師識別證〕影本。

2.家境調查表。請務必詳填,並附相關證明(例中低及低收入戶證明影本)。

3.申請人身份證、身心障礙證明,正/反面影本。(確認是肢障中度以上)

4.戶籍謄本。請繳交時效三個月內之全戶戶籍謄本正本。 (可於就近之戶政事務所申請。)

5.全身彩色生活照1張~申請人(肢障者)本人最近之照片顯示障礙狀況,凡 不提供照片或照片中看不出障礙狀況者、証件用大頭及半身照片,不予受理,一律退件。

6.在學子女學生證 正/反面影本。

申請人所有在學子女之學生證,必須蓋有當學年當學期之註冊章或在學證明。

(如現在申請,須繳蓋有110學年第1學期註冊章之學生證影本。)

7.在學子女學年成績單正本(上/下學期)。

申請人所有在學子女之成績單(109學年度上/下學期)。如換新學校請回原學校申

請(若附影本請重新加蓋校章,如未加蓋校章或塗改者,將不予受理。)

8.家境狀況敘述。請簡述家庭背景、父母障礙狀況、家庭成員、經濟狀況等,請勿離題否則予以退件。敘述文字至少600字以上,由申請人或其子女就讀高中(職)以上者填寫。(至少繳交一篇)

9.自我查核表。所需備審資料請檢查勾選後貼於信封上。

※特別聲明:貴家庭子女若已領有其他機構獎助學金(含教育部(局)獎助)應在 申請表格上詳填報本會;填寫不實,不予發給或追訴返還已發獎金。

※第3、5項需申請人(肢障者)本人之資料,若夫妻同為身障者都須一起附上。

※校內收件截止日:110/10/8中午前

※欲申請的同學,請記得在校內收件截止日前備妥所需文件,到教務處註冊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