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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務處 資訊組長 - 教務處 | 2021-10-08 | 點閱數: 1055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110年9月24日臺教資(三)字第1100127709號函辦理。
二、計畫目標:應用5G連結現有之數位學習模式,協助學生於校園、教室外,進行線上互動情境平臺之探索學習、體驗學習及自主學習,嘗試應用於不同學科領域和跨域課程教學活動。
三、申請資格:各縣市所轄國民中小學(倘申請校數過於踴躍,將以偏遠及非山非市學校為優先補助對象)。
四、申請方式:請欲參加學校撰寫「5G智慧學習學校推動計畫」申請表(如附錄表2-2)及經費概算表(如附錄表2-3,111年、112年請分別編列),由本府完成初審後統一彙整向教育部推薦。
五、資料繳交方式:請先將申請表1份、經費概算表2份之電子檔寄至承辦人信箱(u912544@email.chcg.gov.tw),俟承辦人回信表示內容正確後,再將核章後掃描檔寄至相同信箱。以上步驟請於110年10月8日前完成,經費概算表編寫內容請參
閱附件第一梯次學校範例。
六、計畫學校之權利如下:
(一)每校每年補助經常門經費(以新臺幣10萬元為原則),補助項目包含參與計畫教師所需代課費、專家學者入校輔導出席費、辦理研習費用、資訊耗材費用及雜支等。
(二)本府依學校教學需求借予平板電腦及充電車等教學設備(依學校計畫申請表之計畫實施規模計算),每台平板電腦須提供兩位以上參加計畫學生共用,且設備於計畫執行期間結束後須歸還。
(三)上述補助經費金額及設備配發(借用)數須依教育部後續實際核定計畫經費再做調整,未必能完全依學校最初提出申請規模辦理。
七、計畫學校之義務如下:
(一)參加計畫教師皆必須依本府安排,參加3場系列研習,總時數共計18小時。
(二)參加計畫教師皆必須每年辦理1場公開授課,並參加教育部主辦之成果發表活動。
(三)參加計畫學生皆必須執行學習成效評估,例如進行科技化評量、自主學習量表等(詳情請參閱附錄表2-1實施方式)。
(四)參加計畫學生皆必須使用雲端學習平台(例如因材網)進行自主學習,全校累計使用時數須達每台設備每月20小時(例如學校商借20台平板電腦,每月就須達到使用時數400小時)。
(五)參加計畫學校每學期須辦理1場專家學者入校輔導。
八、本府收齊申請學校資料後尚須完成初審及推薦作業,並撰寫全縣申請計畫書,再次重申欲參加計畫學校請務必於期限內提交申請表及概算表,逾期將視為無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