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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務處 衛生組長 - 學務處 | 2021-10-12 | 點閱數: 140

轉知:衛生福利部110年9月24日公告修正「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第二級疫情警戒標準及防疫措施裁罰規定」公告影本1份。

說明:
一、 依據彰化縣衛生局110年9月29日彰衛稽字第1100054324號函辦理。
二、 本府各局處依「高感染風險場域」及「各局處新冠肺炎防疫稽查輔導場域」之權責場域執行及管理公告之防疫措施,如有查獲違規事項由各權責單位依據旨揭防疫措施裁罰規定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