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本縣110學年度國民中學一般智能暨學術性向資賦優異學生鑑定安置簡章(因應疫情修正版)及110年10月22日「彰化縣110學年度國民中學一般智能暨學術性向資賦優異學生鑑定綜合研判會議」決議事項辦理。
二、本縣110學年度國民中學一般智能暨學術性向資賦優異學生鑑定綜合研判通過人數如下:
(一)、一般智能類,通過7人。
(二)、學術性向數理類,通過87人。
(三)、學術性向語文類,通過19人。
三、通過名單詳如附件。
四、審查結果為通過者,請於110年11月1日(星期一)下午4時前向就讀學校輔導室完成報到,並繳交安置意願同意書(如附件)。
五、如對複選評量結果有疑義者,請於110年10月29日(星期五)上午8時至中午12時依考區向彰興國中(彰北區)或大同國中(彰南區)提出成績複查書面申請,並依複查科目繳交費用(每科新臺幣100元)及限時掛號回郵信封1個(請用郵局中式標準信封貼妥限時掛號郵資新臺幣35元,並書寫清楚收件地址及連絡電話,收件人請書寫學童姓名)。
六、本案聯絡人:教育處學特科王小姐,04-753186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