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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務處 衛生組長 - 學務處 | 2021-10-28 | 點閱數: 214

轉知:衛生福利部110年10月19日公告修正「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第二級疫情警戒標準及防疫措施裁罰規定」公告影本乙份

說明:
一、 依據本縣衛生局110年10月22日彰衛稽字第1100059698號函辦理。
二、 請依「高感染風險場域」及「各局處新冠肺炎防疫稽查輔導場域」之權責場域執行及管理公告之防疫措施,如有查獲違規事項本府依據旨揭防疫措施裁罰規定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