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條件:
就讀國內公立與已立案私立學校並具備中華民國國籍之110學年度在學學生(含各教育階段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學生),受推薦人於逆境中,仍能奮發向上、樂觀進取,並具下列條件之一:
一、發揮服務奉獻、孝行表現、友愛行為、體恤他人等情懷,對社會風氣有良善影響,足堪楷模者。
二、語言、藝術、薪傳技藝、技能、科學、科技、資訊、體育、創新研發或其他領域,具有特殊才能,出類拔萃者。
※申請文件:
1. 基本資料表
2. 推薦資料表
3. 自傳(600~750字)
※每校限推薦一名
※校內收件截止日:110/12/22中午前
※欲申請的同學,請記得在校內收件截止日前備妥所需文件,到教務處註冊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