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自111年1月1日起,教育部業管之部分場所(域)防疫指引將強化COVID-19疫苗接種規範,所有工作人員/從業人員皆應接種COVID-19疫苗2劑且滿14天。
二、經醫師評估且開立不建議施打COVID-19疫苗證明或個人因素無法施打者,應提供自費3日內PCR檢驗陰性證明,後續須每週1次自費抗原快篩(含家用快篩)或PCR檢驗陰性後,始得提供服務。
三、 請本校尚未接種第2劑疫苗之同仁儘速於110年12月17日前完整接種疫苗2劑,以符合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措施。
四、填報網址如下:https://reurl.cc/52mEW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