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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務處 衛生組長 - 學務處 | 2021-12-15 | 點閱數: 535

有關110年度COVID-19疫苗12至17歲青少年第二劑校園接種相關事宜,詳如說明。

 
說明:    
一、  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0年12月3日臺教國署學字第1100163930號函及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以下簡稱指揮中心)110年12月2日肺中指字第1103700907號函辦理。  
 
二、  有關12至17歲青少年族群第二劑COVID-19疫苗接種政策,依據本年11月28日「衛生福利部傳染病防治諮詢會預防接種組(ACIP)」專家會議決議,雖mRNA疫苗接種後發生之心肌炎/心包膜炎,可能與疫苗接種有關,惟考量COVID-19病毒變異株持續於國際間流行,並降低境外移入個案造成國內社區流行之風險,應積極提升各類對象第二劑接種率,提升群體免疫力,故建議已接種第一劑BioNTech COVID-19疫苗(以下簡稱BNT疫苗)且無發生嚴重不良反應之12至17歲青少年族群,接種第二劑BNT疫苗。另依據目前疫苗間隔與保護力實證研究結果,及英國、歐盟、加拿大等國之監測與建議,建議12至17歲青少年兩劑BNT疫苗間隔為12週以上。  
 
三、  基於青少年接種mRNA疫苗後可能出現罕見且多數為輕微之心肌炎或心包膜炎,且接種第二劑後發生比率高於第一劑,爰修訂「BioNTech(BNT162b2)COVID-19疫苗學生接種須知及評估暨意願書」(如附件110年12月1日修訂版,下稱意願書),請家長參考國際間監測青少年接種mRNA疫苗後心肌炎或心包膜炎之通報情形以及接種第二劑BNT疫苗之效益,充分評估並決定是否讓子女接種。 
四、  請家長(監護人或關係人)詳閱新版之意願書,可選擇於校園集中接種或至合約醫療院所接種,並詳細填寫家長(或立意願書人)之各項欄位資訊後,請學校收回並彙整統計意願人數,比照第一劑接種作業模式,與本縣衛生局協調於本年12月20日起,安排合約醫療院所陸續至校園進行集中接種作業,符合接種對象尚未接種第一劑疫苗者,亦可於集中接種作業時進行接種。  
 
五、  請學校與轄區衛生局規劃合約醫療院所至校園進行集中接種作業時,建議學生兩劑BNT疫苗間隔為12週以上。
 
  六、  另對於未於校園集中接種作業之青少年,亦可由家長至「COVID-19公費疫苗預約平台」進行意願登記BNT COVID-19疫苗,後續依指揮中心公告時程,符合預約資格者或收到簡訊提醒,即可預約登錄接種,並請家長(監護人或關係人)陪同學生/青少年至合約醫療院所完成疫苗接種。 
 
七、  依據BNT COVID-19疫苗臨床試驗及上市後監測資料,接種BNT疫苗曾出現極罕見的心肌炎和心包膜炎病例,且較常發生在接種第二劑之後以及年輕男性。接種疫苗後28天內若發生疑似心肌炎或心包膜炎的症狀,例如:胸痛、胸口壓迫感或不適症狀、心悸(心跳不規則、跳拍或“顫動”)、暈厥(昏厥)、呼吸急促、運動耐受不良(例如走幾步路就會很喘、沒有力氣爬樓梯)等症狀,請務必立即就醫,並告知醫師相關症狀、症狀發生時間、疫苗接種時間,以做為診斷參考。 
 
八、  為配合12至17歲青少年第二劑校園接種BNT疫苗措施,學生無論透過在校集中接種、至醫療院所接種或至「COVID-19公費疫苗預約平臺」登記及預約接種,接種疫苗後,如有不良反應,學生得向學校申請疫苗假,以三天為原則(含接種當日),必要時得延長,且不列入出缺席紀錄。學生請疫苗假時,請確認家中是否有人陪伴及照顧,於疫苗假期間,家長如有親自照顧學生之需求,其中一人得申請防疫照顧假。相關注意事項及函示,教育部前於110年9月6日臺教授國字第1100114960號函、110年9月8日臺教授國字第1100116259號函及110年9月10日臺教授國字第1100117223號函知各地方政府教育局(處)與學校。
 
 九、  指揮中心業已公布「青少年COVID-19疫苗接種後發生疑似不良事件後送責任醫院」急診就醫諮詢窗口、「COVID-19疫苗學生校園接種問答輯」及「mRNA疫苗接種後心肌炎/心包膜炎指引」,並置放於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全球資訊網(http://www.cdc.gov.tw)/COVID-19防疫專區/COVID-19疫苗校園接種作業項下,提供各界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