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管理委員會110年12月10日台管業一字第1101618044號函辦理。 二、軍公教人員退撫基金提撥費率自111年1月1日起調整為14%,茲因111年度軍公教人員待遇支給標準尚未確定,爰暫按107年1月1日生效之軍公教人員待遇支給標準計算之「111年度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繳納金額對照表」(以下簡稱111年對照表)辦理每月退撫基金費用繳納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