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 「111學年度國民中學一般智能暨學術性向資賦優異學生鑑定安置」相關訊息如下: |
(一) | 一般智能資賦優異申請資格(需符合下列二項): |
1、 | 設籍本縣且110學年度就讀國小六年級,並經國小指導教師或家長觀察推薦,在學習特質與表現卓越具資優潛能者。 |
2、 | 就讀之國民小學五年級下學期及六年級上學期國語、數學、社會、自然之學習成績皆需達「甲等」以上,且至少需有二項成績達「優等」。 |
(二) | 學術性向(數理類)申請資格(需符合下列二項): |
1、 | 設籍本縣且110學年度就讀國小六年級,並經國小指導教師或家長觀察推薦,在學習特質與表現卓越具資優潛能者。 |
2、 | 就讀之國民小學五年級下學期及六年級上學期數學、自然之學習成績皆需達「甲等」以上,且至少需有二項成績達「優等」。 |
(三) | 學術性向(語文類)申請資格(需符合下列二項): |
1、 | 設籍本縣且110學年度就讀國小六年級,並經國小指導教師或家長觀察推薦,在學習特質與表現卓越具資優潛能者。 |
2、 就讀之國民小學五年級下學期及六年級上學期國語、英語之學習成績皆需達「甲等」以上,且至少需有二項成績達「優等」。 二、詳細內容請參閱附件簡章。 三、如有任何疑問可來電至本校輔導室04-7369676#402、40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