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slider image 452
  • slider image 450
  • slider image 451
  • slider image 447
  • slider image 441
  • slider image 429
  • slider image 430
:::
人事室 人事主任 - 人事室 | 2022-01-20 | 點閱數: 414

一、依據教育部111年1月17日臺教人(三)字第1114200034A號函辦理。
二、鑑於近年跟蹤騷擾事件頻傳,造成社會危害,為保護個人身心安全、行動自由、生活私密領域及資訊隱私,免於受跟蹤騷擾行為侵擾,維護個人人格尊嚴,跟蹤騷擾防制法業經110年12月1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11000108131號令制定公布,並自公布後6個月施行。
三、教師倘違反跟蹤騷擾防制法,依教師法規定進行程序及實體查證,並召開教師評審委員會審議是否應予解聘、不續聘或停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