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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務處 教學組長 - 校外競賽訊息 | 2022-01-27 | 點閱數: 3444

說明:
一、依據本縣111年度語文競賽第1次籌備會議決議辦理。
二、旨揭計畫重要內容摘述如下:
(一)報名日期:
1、初賽、客家語及原住民族語複賽:111年3月1日(星期二)至3月11日(星期五)止。
2、國語及閩南語複賽:111年8月26日(星期五)至9月1日(星期四)止。
(二)競賽日期及承辦學校如下:
1、國中組初賽日期:111年4月30日(星期六)上午由大同國中承辦。
2、國小組初賽日期:111年5月4日(星期三)下午及5月11日(星期三)下午,北區由鹿東國小承辦;南區由螺青國小承辦。
3、客家語及原住民族語複賽辦理日期:111年4月30日(星期六),由大同國中承辦。
4、國語及閩南語複賽(含閩南語字音字形) 辦理日期:111年9月14日(星期三)下午,由南郭國小承辦。
(三)修正第柒點第四項規定:「為鼓勵學生踴躍參賽,凡符合以下資格者,為111年度縣複賽種子選手,得免參加校內選拔及初賽,並經學校報名參加該語言該項該組(或高一個組別)縣複賽(即該校不受限該項該組僅能報名1人之規定),國小學生組跨升國中學生組、國中學生組跨升高中學生組,由原畢業學校提醒新就讀學校報名」。
(四)修正第拾貳點第六項第四款為競賽員抽到題卷後,國語競賽員除字典、辭典及教育部頒「國語一字多音審定表」;閩南語、客家語朗讀競賽員除「臺灣閩南語羅馬字拼音方案」、「客家語拼音方案」外,其他書籍及自備之朗讀題卷資料,均不得攜至預備席,違者扣均一標準分數1分。
(五)修正第拾肆點第六項第三款及第拾伍點第六項第三款獎勵部分,教師組各項獲第1名及指導學生參賽獲第1名之教師核予嘉獎二次;教師組各項獲第2、3名及指導學生參賽獲第2、3名之教師核予嘉獎一次;教師組各項獲第4、5名及指導學生參賽獲第4、5名之教師頒發獎狀一紙。
(六)修正第拾捌點第十一項為複賽各項各組第一名從缺者,得由本府逕行遴選人員參加全國賽,不另行敘獎及頒發獎金。
(七)修正第拾捌點第十八項為因應疫情,後續辦理方式或日期將配合中央疫情指揮中心規定滾動式修正,請務必配合,違反者扣均一標準分數1分。
三、為落實語文教育基礎教學,各校於校內選拔賽後均應派員參加初賽。報名初賽時,倘學校有特殊原因於各競賽項目均未能派員參賽,須函報本府說明。
四、競賽當日(例假日)各級學校參賽人員及帶隊人員請惠予公(差)假登記,並得依規定辦理補休;本縣各鄉鎮市公所及非本府所屬學校人員差假事宜請依規定本權責辦理。
五、本項競賽相關訊息可至下列網址:本府教育處雲端系統-檔案下載-04_社教科-彰化縣語文競賽-111年語文競賽 (https://www.newboe.chc.edu.tw/open_file/&4&106&3305)查詢。
六、倘有旨揭競賽相關疑義,請逕洽各區承辦學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