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 |
一、依據本縣110學年度精進國民中學及國民小學教師教學專業與課程品質計畫辦理。 二、參與本縣初階專業回饋人才認證教師,須參加本縣辦理之培訓課程,或因特殊情形需由本縣轉介至其他縣市參與研習,始得參與本縣認證。 三、參與認證應循序漸進,應先參加本縣初階專業回饋人才認證,才能循序參加進階專業回饋人才認證(或於同一學年同時參與初階與進階認證),且必須初進階同時送件審查參與認證(不得只參加進階認證)。 四、請務必確認是否取得研習課程時數: (一) 初階專業回饋人才:完成初階專業回饋人才培訓研習課程6小時。 (二) 進階專業回饋人才:完成進階專業回饋人才培訓研習課程18小時。 (三) 教學輔導教師: 完成教學輔導教師培訓研習課程30小時。 五、收件日期:(以郵戳為憑,逾期不受理審查) (一) 初階專業回饋人才:111年5月10日至21日 (請於5月21日以前送達)。 (二) 進階專業回饋人才:111年5月23日至6月10日(請於6月10日以前送達)。 (三) 教學輔導教師:111年6月13日至6月30日(請於6月30日以前送達)。 六、繳件相關資料,請詳「110學年度初階認證審查繳件清單」、「110學年度進階認證審查繳件清單」及「110教學輔導教師認證審查繳件清單」。 |
---|---|
附加檔案 | 附件-110認證繳件總清單-初階.odt 附件-110認證繳件總清單-教學輔導教師.odt 附件-110認證繳件總清單-進階.odt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