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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依據教育部111年2月11日臺教授國字第1110015279號函辦理。 二、有關國中九年級數學直角三角比課程範圍是否包含三角函數案,國教院就此議題進行說明,摘要如下: (一) 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數學領域課程綱要(以下簡稱108數學領綱)國中階段未納入三角函數教學:國中階段有關直角三角形邊長比值之學習內容為S-9-4,其學習內容並未涉及三角函數及其符號之教學。 (二) s-IV-12所指認識直角三角形邊長間的比值關係,認識比值符號,教師教學可介紹學生認識生活中常見的符號,並未專指sin、cos、tan符號。 (三) 108數學課綱提倡培養學生正確使用工具的素養,惟學校課室教學、評量及高風險測驗(例如會考),仍須視學生能否充分及公平使用計算機,若無法滿足前項條件,有關直角三角比之教學及紙筆評量限於30度、45度、60度等特殊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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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加檔案 | 0211「關於『直角三角比』在國中階段的學習內容說明(含示例)」1份-1.pd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