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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依據教育部111年3月2日臺教師(二)字第1110021603號函辦理。 二、為強化實習指導教師、實習學生及教育實習機構之三聯關係,獎勵其對教育實習優異貢獻,教育部以110年2月18日臺教師(四)字第1100008545B號令修正發布「教育部教育實習績優獎及獎勵要點」(以下簡稱本要點)在案,並委請國立彰化師範大學協助辦理報名、審查等作業事宜。 三、旨案辦理期程及注意事項摘述如下: (一)報名甄選至111年5月15日截止。 (二)個人參選取消實習指導教師、實習輔導教師需有3年指導及輔導經驗;團體參選不限組成模式。 (三)請貴校積極宣導本獎項活動、鼓勵學校人員(擔任教育實習機構實習輔導教師)參與各師資培育之大學及教育實習機構遴選推薦作業。 (四)教育部預定111年8月31日前公告得獎名單,另辦理頒獎典禮公開頒獎表揚。 (五)旨案相關規定請參閱前揭要點,電子檔及參賽資料表件業已公告於全國教育實習資訊平臺/教育實習績優獎專區/檔案下載項下(https://eii.ncue.edu.tw/Practice /Apps/Sys/MasterIndex.aspx?flag=DownLoad)。 四、若有相關未盡事宜請逕洽國立彰化師範大學師資培育中心專案計畫助理莊于娜小姐 (聯絡電話:04-7232105轉1113、電子信箱:bana0722@cc.ncue.edu.tw)。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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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加檔案 | A09000000E_1110021603_senddoc1_Attach1.pdf A09000000E_1110021603_senddoc1_Attach2.pdf A09000000E_1110021603_senddoc1_print.pd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