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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室 人事室 - 人事室 | 2019-12-27 | 點閱數: 799

 

一、旨揭甄選初選(積分審查)訂於109年1月4日(星期六)上午9時至12時、下午1時30分至4時,假本縣彰化藝術高中辦理。


二、審查倘需委託他人代理,請下載附件委託書填妥並攜帶雙方印章至現場接受審查。


三、積分表務必請用A3紙張雙面列印當日所送審查資料請依申請積分表審查內容及評分項目依序排列,俾利審查


四、初選審查所送自傳資料請務必依甄選簡章內「初選(積分審查)─甄選(初選)程序」所定之自傳格式及紙張數(限2張)書寫,並另外加簡章附件封面頁(不計入自傳紙張數內),如所送自傳未依規定辦理,自傳部分先予退件,並請於109年1月6日(星期一)中午12時前送至彰化藝術高中圖書館補件,方為完成申請程序。


五、申請人倘有開(騎)車前來,彰化藝術高中提供校內停車(汽車:請由學校東側門生態遊客中心旁出入;機車:請由學校正門出入。),惟學校停車場域有限,如有停車需求可至鄰近停車場所。

六、彰化縣政府原定於教育處雲端系統(http://www.boe.chc.edu.tw/index.php)公告甄選相關資訊,惟教育處新雲端網站預計於109年1月2日上線,爰相關訊息自109年1月2日起將公告於新雲端網站(https://newboe.chc.edu.tw/),惟為避免新雲端網站上線初期系統穩定性等問題導致相關訊息有所遺漏,爰請參加甄選人員得同時檢視新舊網站,或可利用本縣甄選介聘天地,俾掌握甄選最新訊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