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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室 人事助理員 - 人事室 | 2022-07-27 | 點閱數: 128

一、依據教育部111年7月18日臺教人(二)字第1114202189B號函辦理。

二、規定具公務員身分且曾任國家代表隊運動選手者得接受商業代言。是以,基於公務員及公立學校專任教師衡平,爰規定曾任或現任國家代表隊運動選手之公立學校專任教師,經服務學校核准後得接受商業代言及其相關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