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旨揭複選成績複查作業時間如下:
(一)筆試:109年1月18日(星期六)下午6時至7時止。
(二)口試:109年1月20日(星期一)上午9時至10時止。
二、請有成績複查需求之考生預留申請複查時間,並預先準備准考證、身分證明文件及申請書一式兩份,親自或委託他人(須持委託書)至本縣彰化藝術高中人事室(藝術樓川堂旁)申請複查。
三、複查時僅限申請人申請複查項目,申請人未申請複查部分,概不複查。複查非選擇題時,除漏閱或校核發現有疑義者外,不重閱答案卷。
四、複查作業每次酌收工本費50元整。
五、檢附複查申請書(分筆試及口試)、委託書及日程表各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