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
一、 | 依據本府111年9月1日府教學字第1110332360號函辦理。 |
二、 | 為使本縣國中教育會考結果待加強C人數比率減少,期以確保本縣每位學生國中畢業時皆能具備基本學力,以達成學校扶弱之目標。 |
三、 | 本案獎勵以「112年國中會考五科待加強比例與全國差距之平均值」與「107-111年國中會考五科待加強比例與全國差距之5年平均值」差值進行排序,再依據學校規模分成2組,九年級7班以上之中大型學校及九年級6班以下之小型學校各1組,每組各取減C顯著之學校5校,共10校。前開學校之校長、教務主任及九年級導師,每人核予嘉獎1次,並於公開會議表揚獲獎學校。 |
四、 | 請各校統整校內教學資源,結合教育部或本縣相關專案計畫,落實執行各領域教學研究會提出之「會考自我檢核及研擬改善策略」作法,以降低各校於112年國中教育會考待加強比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