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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室 人事室 - 人事室 | 2020-01-20 | 點閱數: 482

一、   有關旨揭甄選成績計算採計,說明如下:

(一)國中校長甄選:按積分占總成績25%,筆試占總成績40%,口試占總成績35%。

(二)國中主任甄選:

1、一般組:按積分占總成績25%、筆試占總成績45%、口試占總成績30%計算。

2、薦送組:按積分占總成績65%、口試占總成績35%計算。

(三)國小校長甄選:按積分占總成績20﹪,筆試占總成績45﹪,口試占總成績35﹪計算。

(四)國小主任甄選:

1、一般組:按積分占總成績25%、筆試占總成績45%、口試占總成績30%計算。

2、薦送組:按積分占總成績65%、口試占總成績35%計算。

*口試錄取人員依前揭各組比例:

1、國中主任及國小薦送主任以初選積分成績按甄選核定名額3倍錄取進入複選。

2、餘各組以合計初選積分成績暨複選筆試成績,按錄取名額3倍擇優參加口試。

二、複選口試相關事項,說明如下:

(一)參加人員請於109年1月19日(星期日)依附件口試順序表訂時間至準備室報到準備(請最晚於每場口試前15分鐘到場)。

(二)請考生務必攜帶「准考證」及「國民身份證」 (或附有照片足資證明身分之護照或全民健康保險卡或駕駛執照)入場應試,並確實遵守「考場須知」相關規定;若准考證遺失,補辦時間109年1月19日上午8時至9時及中午12時至12時30分,至彰化藝術高中人事室(藝術樓川堂旁)辦理。

三、本次複選口試時間為校長15分鐘、薦送主任組10分鐘、一般主任組8分鐘。

四、檢附複選口試順序、考場配置圖各1份(如附件)供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