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以下簡稱人事總處)112年2月7日總處給字第11240001962號函辦理。 二、110年至112年全國公教員工團體保險,由中國人壽依約承作至本(112)年3月31日24時止,經人事總處辦理公開徵選本保險承作保險公司,由該公司獲選賡續承作,並提供 「意外險給付方案」與「壽險、意外險及住院醫療給付方案」等2方案,辦理期間自本年4月1日0時起至114年3月31日24時止,為期2年。相關規定請參閱附件說明資料,另投保作業請逕洽中國人壽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