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109年1月9日臺教授國字第1090000134號函辦理。
二、為鼓勵落實支持學習低成就學生之學習,爰透過旨揭評選計畫,以表揚榮獲領航團隊獎之團隊、鐸聲伴學獎之教師,及學習潛力獎之學生,期能提升國民中小學教師教學熱忱與知能,激發學生學習動機,確保學生基本學力。
三、本案計畫評選對象為國民中小學之學習扶助授課教師(含行政人員)與學生,各評選組別如下:
(一)領航團隊獎:擔任推動學習扶助之教學團隊,持續投入辦理學習扶助且具成效者。
(二)鐸聲伴學獎:擔任學習扶助教學教師,教學用心、活化且成效卓越者。
(三)學習潛力獎:接受學習扶助學生,學習態度積極正向,學習成效有進步,且持續努力精進者。
四、本案計畫執行細節請詳閱實施計畫,有意參加本縣初選之學校,可於「領航團隊獎」、「鐸聲伴學獎」、「學習潛力獎」擇一組別參加。請確認參加人員參選資格後填妥報名文件,於109年3月31日(星期二)前將書面及電子光碟等資料一式4份免備文逕寄(送)本府教育處進行初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