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彰化縣112年3月14日召開112學年度高級中等學校學術性向【數理暨語文類】資賦優異學生鑑定及安置實施計畫籌備會議決議辦理。
二、申請對象為112學年度入學彰化縣所屬高級中等學校一年級學生,鼓勵國三學生報考。
三、檢附實施計畫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