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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室 人事助理員 - 人事室 | 2023-03-31 | 點閱數: 177
  1. 依據彰化縣政府112年2月8日府教學字第1120040745號函賡續辦理。
  2. 欲申請介聘他縣市服務教師於112年4月18至4月27日規定期限內上網(http://tas.kh.edu.tw)申請並檢齊申請表、證明文件向服務學校提出申請,申請表請於4月14日後向服務學校人事人員領取填寫。教師申請表服務年資請詳細確認,務必與系統申請資料一致。
  3. 申請介聘教師請準備相關證件(如戶籍謄本、教師證、派令、聘書、考核通知、獎懲、研習等相關證明文件)影本各1份(正本應送學校人事人員核對,影本請蓋與正本相符核章並按申請表順序裝訂成冊以利審核),連同申請表各1紙,於積分審查時憑核。
  4. 本縣積分審查作業日程為112年5月2、3日(星期二、三)上午9時至12時、下午2時至4時,假員林國中閱覽室辦理,補件期限為5月3日下午4時前,逾時不予受理;請各校送件人員檢附彙整申請名冊並依積分審查送件時間及流程表送件。
  5. 積分審查完畢後將請學校送件人員轉交確認表予教師簽名確認,請學校於 112年5月4日下午3時前確認表件傳真至員林國中(8345189)。
  6. 檢附旨揭表件電子檔如附,另可至本縣甄選介聘天地網頁(http:// volunteer.chc.edu.tw/boe/)或至本府教育處網頁(https://www.newboe.chc.edu.tw/)(業務專區/檔案下載/02學管科/國中教師超額、縣內、縣外介聘/)下載。
  7. 請詳閱 112 年公立國民中小學暨幼兒園教師介聘他縣市服務作業要點及日程表,如日程或介聘相關作業有變動,請隨時留意本府教育處及介聘天地相關訊息公告,並依公告之作業要點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