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
一、 | 依據「教育部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程綱要總綱」柒、實施要點五(一)3之規定辦理。 |
二、 | 旨揭計畫增設及修正內容如下: |
(一) | 修正第6條第4款規定略以,「...並將觀課紀錄及個人省思上傳...」。 |
(二) | 修正第12條規定略以,「...公開授課總表,逐級核章後掃描上傳逐級核章資料至本縣國民中小學學校資料上傳平台」。 |
(三) | 修正第13條規定略以,「...獲得適當的回饋意見與獎勵支持,並訂定『彰化縣教師公開課績優人員獎勵辦法』以茲鼓勵」。 |
三、 | 本縣公開授課資訊系統已開放「取消結案」及「下架公告」功能,請貴校轉知所屬教師未來如有誤觸正式公告或結案按鈕、上傳錯誤需要重新上傳或是依實際授課情況需更新公告內容的情況,皆可由教師自行操作。 |
四、 | 請貴校務必於112年6月30日前完成所有公開授課公告與結案(全OK),並於112年7月31日前將核章後公開授課總表掃描上傳至學校資料上傳平台即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