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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務處 教學組長 - 教務處 | 2023-05-21 | 點閱數: 526
說明:  
一、 依據本縣111學年度學習扶助國中非現職教師18小時增能研習實施計畫辦理。
二、 透過旨案研習讓參與學習扶助方案之授課老師瞭解計畫緣由、授課性質與執行成效及實施歷程之注意事項。
三、 旨揭研習於112年6月26日至6月28日(共計3日)假本縣彰德國中辦理,參加人員為有意擔任學習扶助方案之國中非現職教師 (無教師證者),大學二年級以上(包括研究所)在學學生或大專以上相關科系畢業之社會人士等,總計研習名額約100名。
四、 請參加人員於112年6月16日(星期五)前至報名網址https://forms.gle/7dAk4mKjWitwZ6Jy5填寫報名資訊,112年6月20日前以電子郵件通知錄取結果。
五、 研習第一天請大學生請攜帶學生證正本,其餘人士請攜帶大學(或專科)畢業證書正本,證明文件驗畢當天立即返還。
六、 自111學年度起,將「行動載具教學」相關內容加入旨案研習課程,俾利修習完成研習課程者能實際運用行動載具進行學習扶助教學,請參加者配合課程於第二天及第三天攜帶「平板電腦」與會。
七、 研習人員需全程參與18小時之課程,每一課程遲到逾15分鐘以上者,視同未出席該課程,全程參與者核給研習時數18小時,並由本府頒發研習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