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各處室公務人員及教育人員如有意願於113年申請退休者,請於下列時間下班前通知人事室。
(1)教育人員請於112年6月7日(三)下班前通知人事室。
(2)公務人員請於112年6月12日(一)下班前通知人事室。 二、依本校主管會報主席指裁示,退休申請應審慎考量,避免於縣府經費編列後復撤銷退休申請,影響相關預算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