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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務處 註冊組長 - 獎學金申請 | 2023-07-28 | 點閱數: 174

 ※申請條件:

(一)正就讀國內各公私立國中,須為正式學制並具有學籍證明。

(二) 父或母罹癌且目前治療中或完成治療兩年內。(目前治療中定義為:

    手術、化放療、標靶、免疫治療等)

(三)申請成績標準:

(1)   111學年度第二學期學科成績平均分數達60分以上者。

(2)   或具有特殊表現(如:體育、美術等優異成績)。

※申請文件:

1.    報名表。

2.    罹癌父或母之病理診斷證明書。

3.    戶口名簿影本或六個月內全戶戶籍謄本。

4.    111學年度第二學期成績單正本(特殊表現需附上獲獎證明)。

5.    111學年度在學證明或學生證影本(如國三畢業生可提供畢業證書以證明學籍)。

6.    自傳感想 (至少800字),內容包含(1)自我及家庭成員介紹、(2)家中經濟狀況、(3)父母罹癌後生活之改變與如何與之相處互動、(4)對罹癌家人想說的話與鼓勵、(5)獲得獎助學金想做的事。

7.    其他特殊身分證明文件影本(如: 低收/中低收入戶、特殊境遇家庭扶助、弱勢家庭兒少、身心障礙手冊或醫療重症證明等,無則免附)。

8.    一年內個人照二張、與家人合影之生活照片四張。

9.    師長推薦函(請簡述申請人的家庭經濟、與罹癌家人互動關係、在校表現及您推薦的原因,無則免附),請盡量提供此推薦函,若無老師可以撰寫推薦涵,可以請社工或其他重要關係人士(非親屬)協助撰寫。

※本獎助學金「每戶以補助一名為限」,請斟酌戶內子女狀況,由一人提出申請

※校內收件截止日:112/9/22中午前

※欲申請的同學,請記得在校內收件截止日前備妥所需文件,到教務處註冊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