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條件:
國內因重大天然災害災區低收入弱勢受災家庭,就讀大專校院、高中職(五專前三年)、國中(小)之在學子女,且未享有公費待遇及未領軍公教子女教育補助費,確有就學困難者。
重大天然災害係指申請日期起算前三年內災害發生時,中央或直轄市、縣(市)、鄉(鎮、市)業經成立災害應變中心為認定基準。
※申請文件:
凡合於前述申請資格之受災家庭在學子女,填具申請表乙份(一人填一表);由學校彙總後連同下列文件寄交本會。
(一) 鄉(鎮、市、區)公所出具係為天然災害災區受災家庭證明乙份。
(二) 鄉(鎮、市、區)公所出具之低收入戶證明;非低收入戶但家境清寒貧苦者得檢具鄉(鎮、市、區)公所出具已列入政府中低收入兒少扶助之證明。
(三) 戶口名簿影本乙份。
(四) 在學證明乙份。
(五) 印領清冊。
(六) 切結書。
※校內收件截止日:112/10/3中午前
※欲申請的同學,請記得在校內收件截止日前備妥所需文件,到教務處註冊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