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條件:
※設籍彰化縣滿半年以上(需附全戶戶籍謄本或戶口名簿影本)
※申請資格只符合其中一項即可。
(一) 經政府機關核定具中低收入戶證明者或村里長開立清寒證明 或單親家庭。
(二) 父母之一領有中重度殘障證明無工作能力 或學生本身領有身心障礙手冊者。
※申請條件:(二)、(三)兩項條件只符合其中一項即可。
(一) 德育成績: 111 學年度上、下兩學期 ,平均分數在 80 分以上或均在甲等以上者。(請學校出具該學年德育成績不得有任何違反校規處分及曠課紀錄)
(二) 智育成績: 111 學年度上、下兩學期 ,平均分數在 7 0 分以上者 惟學期成績不得有一科不及格。(請學校出具該學年智育成績證明,現就讀國中一年級新生請回原國小申請111學年度六年級成績。)
(三) 特殊才能 : 111 學年度曾參加校內比賽、全縣性比賽、全國性比賽獲得前三名者。(如國語文競賽、科展比賽、音樂性比賽、體育類比賽、美術比賽、數學競賽、網博比賽…等得獎者,請出具得獎獎狀影本以資證明)
※申請文件:
(一) 申請表
(二) 全戶戶籍謄本或戶口名簿影本
(三) 中(低)收入戶證明或里長開立清寒證明或身心障礙手冊。
(四) 綜合表現記錄表
(五) 111學年度成績證明或特殊才能獎狀影本
(六) 教師推薦函(含家庭狀況、在校學習情況、老師評語)
※校內收件截止日:112/9/18中午前
※欲申請的同學,請記得在校內收件截止日前備妥所需文件,到教務處註冊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