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資格只符合其中一項即可。
1. 在學僑生就讀中等學校(含職業學校)二年級以上,其上一學年學業總平均成績或等第還原成績在八十五分以上,並無受警告以上之處分。
2. 本獎學金之申請以各級學校所規定之修業年限為準,凡留級、重讀或延畢之僑生,均不得申請
※申請文件:
學生應填具申請表並檢附居留證件或身分證影本、111學年度成績單,向學校提出申請。
※校內收件截止日:112/9/4中午前
※欲申請的同學,請記得在校內收件截止日前備妥所需文件,到教務處註冊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