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條件:
設籍並就讀於臺中市、彰化縣、南投縣公私立國中之學生,且為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家庭突遭變故、或因其他特殊因素(如保護個案、失親……等),在校品行端正,表現足堪同儕表率者。
※申請文件:
(一)申請書。
(二)收據(經審核後資格不符未通過補助者,收據將正本寄回學校
(三)存摺封面帳號影本 限個案本人或法定代理人,核准後匯款用。
(四)三個月內戶籍謄本 全戶 、個案本人若已領身分証,需附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五)身份相關証明:家庭突遭變故,或由學校、導師、里長出具證明,家長非自願性失業證明:由勞工處開立之非自願性失業證明或其他證明文件:低收、中低收、清寒、殘障手冊、診斷證明等相關文件。
※每校限一名。(超過申請人數依1.未申請其他獎助學金、2.獎懲紀錄及3.前一學期成績依序篩選。)
※校內收件截止日:112/10/4中午前
※欲申請的同學,請記得在校內收件截止日前備妥所需文件,到教務處註冊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