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條件:
1.設籍彰化縣之學生
2.因父、母親或主要經濟負擔者死亡、罹患重大傷病、失蹤、服刑、身障等情形或家庭遭遇重大災難者
3.特殊境遇家庭證明、身心障礙手冊、重大傷病卡。
※申請文件:
1.申請書。
2.近期所發生災難、變故或重症等之證明文(如死亡證明書、醫療診斷證明書、服刑或重大災害證明等)
3.特殊境遇家庭證明、身心障礙手冊、重大傷病卡
4.近三個月內全戶戶籍謄本(需有記事欄)
5.前一學期學期成績證明總平均65分(含)以上、且需提供無記過證明(綜合表現記錄表,國小學生除外)。
6.實際註冊費(學雜費)影本
7.申請人之郵局存摺影本
※校內收件截止日:112/10/12中午前
※欲申請的同學,請記得在校內收件截止日前備妥所需文件,到教務處註冊組